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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利好政策】3月1日起海关对智利部分进口货品适用协定税率

  2月12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中国-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,对原产于智利的部分进口货品适用协定税率,并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。具体通知如下:

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国-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部分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的通知

  税委会〔2019〕8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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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海关总署: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<自由贸易协定>及<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>的议定书》,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,对原产于智利的部分进口货品适用协定税率,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。

  特此通知。

  附件:中国-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部分进口货物协定税率表

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
  2019年1月31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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